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機構改革后實施主體亟待調整。機構改革后,組建市市場監(jiān)管局,不再保留原市質監(jiān)局,但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原市質監(jiān)局,表述已經過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實施主體及有關條款亟待調整。
(二)適應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fā)展階段,有必要對新時期獲獎組織和個人提出更高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退出機制。結合工作實際,并參考中國質量獎和省長質量獎的做法,需要針對性制定新措施,調整與發(fā)展形勢不適應的舊措施。
(三)與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保持協調。為了滿足我市申報組織和個人追求卓越、爭創(chuàng)省長質量獎的要求,市長質量獎的基本原則、資格條件、評選頻次和程序、獎項設置等,有必要與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保持基本一致。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階段。2021年8月,市市場監(jiān)管局草擬了《懷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分別于2021年9月、2021年12月、2022年4月三次征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10日,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社會公眾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期間,市市場監(jiān)管局走訪座談了湘鶴電纜有限公司、千源鋁業(yè)有限公司、懷化市盛源油脂有限公司、懷化建南機電廠、楊家將油脂有限公司等企業(yè),充分聽取企業(yè)意見建議。經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形成了送審稿。
(二)審議決定階段。2022年5月24日,市司法局對送審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2022年7月6日,送審稿經市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內容
《懷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組織領導、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獎勵、監(jiān)督管理、異議處理、推廣與分享、附則等內容。。
(一)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包括制定目的、獎項設置、評審依據、產業(yè)導向等內容。
(二)組織領導。第六條至第七條,主要是明確市長質量獎評審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三)申報條件。第八條至第十五條,主要是明確申報主體的條件要求和申報程序。
(四)評審標準。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主要是明確“市長質量獎”的評定標準。
(五)評審程序。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主要是明確“市長質量獎”的具體評審程序,包括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顧客滿意度測評、綜合評價、審議和公示公告等。
(六)獎勵。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主要是明確對獲獎組織和個人的獎勵事項和內容。
(七)監(jiān)督管理。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主要是明確對獲獎對象、評審機構、評審人員以及評審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以及對獲獎對象的定期績效評估機制和獎項撤銷機制。
(八)異議處理。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一條,主要是明確異議處理的主體和程序。
(九)推廣與分享。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主要是明確相關部門和獲獎對象應當積極開展質量管理交流推廣活動,發(fā)揮導向和激勵作用。
(十)附則。第四十五條,主要是明確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