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16-00003
懷政發(fā)〔2016〕4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一批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調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26項行政審批項目,調整3項,承接國務院、省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30項,承接省級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19項,向縣市區(qū)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7項。
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流程梳理和優(yōu)化工作,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大力提升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立依據 | 備 注 |
1 |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 市民政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國發(fā)〔2015〕57號第4項取消。 |
2 | 全市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 湘政發(fā)〔2015〕19號第5項取消。 |
3 | 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 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國發(fā)〔2015〕57號第5項取消。 |
4 | 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資格審查 | 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國發(fā)〔2015〕57號第6項取消。 |
5 |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y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市財政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17項取消。 |
6 |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審批 | 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 委員會 |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令第41號) | 國發(fā)〔2015〕57號第7項取消。 |
7 | 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衛(wèi)生許可證核發(fā) | 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 委員會 |
《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國發(fā)〔1987〕24號) | 國發(fā)〔2016〕12號取消,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核發(f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jiān)管。 |
8 | 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 國發(fā)〔2015〕57號第25項取消。 |
9 |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huán)境管理登記證核發(fā)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huán)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2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21項取消。 |
10 | 污染場地環(huán)境恢復方案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環(huán)??偩至?005年第27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29項取消。 |
11 |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yè)項目審批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項取消。 |
12 | 戶外廣告登記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2項取消。 |
13 | 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國發(fā)〔2016〕9號第8項取消。 |
14 | 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 市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國發(fā)〔2016〕9號第9項取消。 |
15 |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件頒發(fā)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14項取消。 |
16 | 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 | 市教育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對教育網站和網校進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4〕4號);《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教技〔2000〕5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2項取消。 |
17 | 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審批 | 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承辦)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64項取消。 |
18 | 市區(qū)飼養(yǎng)家畜家禽審批 |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執(zhí)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國發(fā)〔2016〕9號第30項取消。 |
19 |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 市商務和糧食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7〕33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37項取消。 |
20 | 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核發(fā) | 市商務和糧食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號);《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令2006年第21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97項取消。 |
21 | 館藏文物拍攝許可 |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 國發(fā)〔2016〕9號第50項取消。 |
22 | 文物保護單位拍攝許可 |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7〕33號);《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51項取消。 |
23 | 改建、拆除電影院和放映設施審批 |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54項取消。 |
24 | 中型及以下單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辦字〔2009〕282號);《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調整人民防空建設審批事項的通知》(國人防〔2014〕235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18項取消。 |
25 | 市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 | 市林業(yè)局 | 《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林業(yè)部令1993年第3號) | 國發(fā)〔2016〕9號第125項取消。 |
26 | 建立社會公正計量(站)審批 | 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條 | 原為湘政發(fā)〔2013〕33號委托下放,現國發(fā)〔2016〕9號第6項取消。 |
附件2: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立依據 | 備注 |
1 | 權限內高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 | 市安全生產 監(jiān)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
原為行政許可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改后,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
2 | 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審批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原省政府公布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參照國務院審改辦《地方行政許可事項通用參考目錄》第182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 |
3 |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 | 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九條 | 原為市本級直接下放事項,根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8月25日修訂),調整為市級委托下放。 |
附件3:承接國務院、省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立依據 | 備注 |
1 |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fā) | 市交通運輸局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第五十三條 | 國發(fā)〔2015〕11號附件1第70項下放。 |
2 |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yè)申報人員、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六條 |
國發(fā)〔2015〕11號附件1第73項下放。 |
3 | 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圖設計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三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3項委托下放。 |
4 | 權限內重大和限制類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1.鐵礦、有色礦山開發(fā)項目的核準;2.稀土深加工項目的核準)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項委托下放,報省發(fā)改委備案。 |
5 | 政府出資的非新建省道干線公路(二級以上公路)項目的審批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5項委托下放。1.僅限于市縣自籌資金項目。 2.審批、核準的項目報省發(fā)改委、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
6 | 政府出資的非高速公路、非國省道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的審批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6項委托下放。1.僅限于市縣自籌資金項目。 2.審批、核準的項目報省發(fā)改委、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
7 | 政府出資的公路客運、貨運樞紐項目的審批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7項委托下放。1.僅限于市縣自籌資金項目。 2.審批、核準的項目報省發(fā)改委、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
8 | 民辦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校審批 | 市教育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1項委托下放,報省教育廳備案。 |
9 | 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審批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443項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5項委托下放,限市屬單位。 |
10 | 權限內集體建設用地許可(四公頃以上集體建設用地) | 市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6項委托下放。 |
11 | 省立項(非政府投資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7項委托下放。與省發(fā)改委此次下放權限的相關項目同步。 |
12 | 三級及以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認定 |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物業(y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第三十二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8項直接下放,報省住建廳備案。 |
13 | 省立項(非政府投資類)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十一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9項委托下放,與省發(fā)改委此次下放權限的相關項目同步。 |
14 | 省立項(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 | 市規(guī)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三十六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1項委托下放,與省發(fā)改委下放權限的相關項目同步。 |
15 | 城市古典名園修復方案和20公頃以上公共綠地、居住區(qū)綠地、風景林地的設計方案審批 |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 | 1.《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十一條 ; 2.《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第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2項委托下放。 |
16 | 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 市農業(yè)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4項直接下放。 |
17 | 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fā) | 市農業(yè)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5項委托下放。 |
18 | 馴養(yǎng)繁殖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審批 | 市農業(yè)委員 會、市林業(yè)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6項委托下放。 |
19 | 移植二級古樹名木(城市除外)審批 | 市林業(yè)局 | 《湖南省林業(yè)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第十四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7項直接下放。 |
20 | 運輸、攜帶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 市林業(yè)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8項委托下放。 |
21 | 醫(yī)學檢驗機構的執(zhí)業(yè)登記和校驗權限,二級??漆t(yī)院(腫瘤醫(yī)院、精神病院除外)的審批、執(zhí)業(yè)登記和校驗權限 | 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五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0項委托下放。 |
22 | 市屬三級醫(yī)院醫(yī)師注冊(變更)權限 | 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第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2項直接下放。 |
23 | 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冠“湖南”或“湖南省”企業(yè)名稱、住所在市的新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含煤礦企業(yè))核準登記管轄權 |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第十八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3項直接下放。 |
24 | 權限內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市質量技術 監(jiān)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5項委托下放。 |
25 | 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yè)務旅行社的設立審批 | 市旅游外事 僑務局 |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第七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6項委托下放,報省旅游局備案。 |
26 |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下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立項審批、設計審查、竣工驗收(人防指揮所工程除外) | 市人民防空 辦公室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4號)第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0項直接下放。 |
27 |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權限(國家明確不能下放和監(jiān)管風險高的企業(yè)類型除外) | 市食品藥品 監(jiān)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3項直接下放。 |
28 | 科研、教學單位及藥品生產企業(yè)申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標準品、對照品審批 | 市食品藥品 監(jiān)督管理局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三十五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5項委托下放,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
29 | 科研、教學單位及藥品生產企業(yè)申購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標準品、對照品審批 | 市食品藥品 監(jiān)督管理局 | 《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 第十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6項委托下放,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
30 | 非藥品生產企業(yè)購用咖啡因審批 | 市食品藥品 監(jiān)督管理局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三十五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7項委托下放,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
附件4:承接省級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目錄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機關 | 設立依據 | 備注 |
1 | 生豬定點屠宰服務收費標準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項直接下放。 |
2 | 城市自來水管網、管道燃氣管網工程安裝服務費及售價標準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項直接下放。 |
3 | 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費收費標準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項直接下放。 |
4 | 公辦幼兒園教育收費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8項直接下放。 |
5 | 城市供水價格、農業(yè)灌溉價格、水利工程排水價格及回用水、自備水源單位地下水價格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9項委托下放。 |
6 | 5A以下景區(qū)門票價格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三款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0項直接下放。 |
7 | 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 | 行政確認 |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湖南省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條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號公布)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2項委托下放,首次認定仍由省經信委實施。 |
8 | 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制定權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3項委托下放,報省財政廳備案。 |
9 | 離休干部醫(yī)療統籌基金個人籌資標準的確定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14項直接下放。 |
10 | 綠色建筑標識(一星級)評定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條;2.《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號)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0項直接下放。 |
11 | 省立項(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其他管理事項招投標監(jiān)督、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竣工驗收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1.《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2號)第四條;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四十條;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第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21項委托下放,與省發(fā)改委下放權限的相關項目同步。 |
12 | 甲類以下大型醫(y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核發(fā)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大型醫(y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wèi)規(guī)財發(fā)〔2004〕474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1項委托下放。原為衛(wèi)生部公布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后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
13 | 省級新聞、出版等媒體單位的廣告違法案件查處 | 行政處罰 |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4項委托下放。 |
14 | 旅行社分社設立備案登記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旅游外事 僑務局 |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十條、第十一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7項直接下放。 |
15 | 國家3A級及以下等級旅游景區(qū)的等級評定 | 行政確認 | 市旅游外事 僑務局 | 《旅游景區(qū)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第23號令)第八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8項直接下放。 |
16 | 導游人員年審管理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旅游外事 僑務局 | 《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21號)第四條 、第二十二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39項委托下放,報省旅游局備案。 |
17 |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下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人防指揮所工程除外) | 行政檢查 | 市人民防空 辦公室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1項直接下放。 |
18 | 省管建筑工程項目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質量監(jiān)督 | 行政檢查 | 市人民防空 辦公室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2項直接下放。 |
19 | 醫(yī)院類別醫(yī)療機構申請中藥制劑委托配制標準(本行政區(qū)域范圍內)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醫(y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第二十八條 |
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第44項委托下放,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
附件5: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立依據 | 備注 |
1 | 校車使用許可 | 市人民政府 (市教育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
委托下放鶴城區(qū) |
2 | 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審批 |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執(zhí)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直接下放鶴城區(qū) |
3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審批 |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執(zhí)法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02項 | 直接下放鶴城區(qū) |
4 | 水利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跨縣市區(qū)除外)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 | 下放至縣級審批,按《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令 第33號)規(guī)定的類別進行劃分。 |
5 | 農、林、牧、漁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跨縣市區(qū)除外)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6 | 地質勘查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跨縣市區(qū)除外)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下放至縣級審批,按《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令 第33號)規(guī)定的類別進行劃分。 |
7 | 煤炭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跨縣市區(qū)除外)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8 | 石油、天然氣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跨縣市區(qū)除外)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9 | 金屬制品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0 | 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1 | 機械電子類項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2 | 植物油加工、水產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煙、鋸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體娛樂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下放至縣級審批,按《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令 第33號)規(guī)定的類別進行劃分。 |
13 | 紡織化纖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4 | 民航機場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5 | 城市交通設施類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6 | 房地產開發(fā)、賓館、酒店、辦公用房、煤氣供應、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市政管網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
17 | 社會事業(yè)和服務業(yè)類項目(不含醫(yī)院、專業(yè)實驗室、旅游開發(fā)、加油加氣站、殯儀館)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懷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